梅艷芳的遺產官司-到底誰剋誰?(七)

纏繞5年的已故香港女藝人梅豔芳1億元遺產案,在6月16日宣判,法庭判梅豔芳的母親覃美金敗訴,梅豔芳的遺囑有效。

這宗轟動華人社會的訴訟案,是因梅豔芳於2003年12月因子宮頸癌病逝,生前立下遺囑及信託基金,訂明梅媽每月可領取7萬元生活費直至百年之後;另贈送香港及倫敦的兩物業予摯友劉培基,170萬元教育經費予4名外甥侄女。所有資產在梅媽去世後,會扣除開支,全部捐給妙境佛學會。換句話說,梅的親人,包括母親兄弟,除了每月生活費,一毛錢遺產都拿不到。因此梅艷芳的母親一直堅稱,梅豔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簽訂遺囑,法庭應判遺囑無效,希望獨得遺產。案件最早由2005年開始受理,本次開庭從今年4月15日開始,審訊持續了17天。

很諷刺的是,梅的遺產包括在香港、倫敦及東京多個物業,去世時約值3500萬元,隨著官司的進展,現時已升值超過1億港元。如果當時變賣分產,每人能分到的錢和現在的增值結果來看,已差距三倍,這真是命運的弔詭啊!

為了紙上富貴,如果官司再打個五年,萬一全球物業又跌,到時贏了又如何?

人生實在是一場玩笑吧。

但84歲的覃美金在進入法庭前早已強調,若今次被判敗訴,她仍然會提出上訴。在法院判決後,覃美金在法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上訴:「還要再來!」

而說到遺產時她則說:「如果阿梅把錢全部給東華三院,做善事,我什麼都不管。現在給人家這樣一塊一塊啃掉,我就覺得她吃虧,我要上訴到底。如果我拿回來我也不會要,將錢全部捐出去。」

她是為了爭錢?還是爭一口氣?

梅豔芳的兄長梅啟明則特別「提醒」現場記者:「不是爭產案,是謀產案,家人就叫爭產,你們下筆的時候要清楚。」

他是為了爭錢?還是爭是非黑白?

許多人把這個官司看成明星的八卦,當作茶餘飯後的笑談。但如果你是當事人,情何以堪?

為什麼梅姑寧可把錢給外人,也不給親人?

梅媽和她兄長又情何以堪,為什麼親人不如外人?

八年來,我寫過很多篇討論孤剋現象的文章,用很多實例指出,人生的命運,其實就是紫微命盤的相生相剋而已!

我說:
你生在誰家,父母兄弟是誰?命盤能不能相合?是沒得選的!因此,對家人,既然躲不掉,合參就更為重要。找出癥結,找出病因,才能對症下藥。

研究命運就會發現,人生之中,帶給你最大痛苦的,永遠來自於親人!不管他是出於善意或是惡意。很多時候,善意比惡意更為可怕,因為,當他認為是善意,就更加毫無忌憚。而只有親人的組合,才會把善意當作理由。

人和人相處實在難啊!現代人夫妻、職場都可以自由選擇了,只有父母子女是命中註定,無法選擇的。那麼,子女是來討債還是還債,是善緣還是孽緣?我們能不能改變?

沒有母親,又怎麼會有梅艷芳?

沒有母親從小培養她,又怎會有後來名揚四海的梅艷芳?

母親是把她當搖錢樹?還是把她當心中寶?

對每天朝夕相處的母女而言,金錢關係和親情關係交互纏繞,再加上外人(親人中的外人,外人中的朋友,以及真正的外人)的推波助瀾,如何說的清,道的明?

她心中有恨,有愛,有遺憾,交織起來,和母親的恩怨情仇,成為眾人的談資笑柄,是她想要的嗎?

一生堅毅無悔的梅姑,不顧眾人眼光與傳統世俗的包袱,寫下這份遺囑時,眼中淌著淚嗎?

人生之中,帶給你最大痛苦的,永遠來自於親人!

只有最親的人,才能傷你最深。

金錢與名氣,只是把這種心底最深層的傷害,拉到枱面上而已。

梅姑在地下是否能夠安息?

Elton John在1970年寫了一首歌”Candle in the wind”,記念瑪麗蓮夢露,後來在1997年重新發表以記念黛安娜王妃。其中有段歌詞:

Lonliness was tough,
The toughest role you ever played,
Hollywood created a superstar,
And the pain was the price you paid.
Even when you died,
All the press still hounded you,
All the papers had to say was
That Marilyn was found in the nude.

孤獨教人難熬,
那正是妳一生扮演過最艱難的一角。
好萊塢創造了一個超級巨星,
痛苦卻是妳必須付出的代價。
即使到妳去世之日,
媒體依舊對你毫不留情,
所有的報紙刊登竟都只是
夢露被發現的時候一絲不掛。

當年的Elton John,也同時受到媒體的攻訐,說他到底是不是同性戀,

Hollywood created a superstar,
And the pain was the price you paid.

這段歌詞,不就是所有藝人之痛?

到底誰在剋誰?

天下的父母兒女,能夠參的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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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ison

    老師,讀到此篇,我深深地佩服,好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