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消除業障?(一)

台灣是個宗教膨脹到無所不在的地方,只要打著佛祖招牌,說人身上帶有「累世業障」,必須點光明燈或辦法會消業障,就會有人上當。這種怪象,和中世紀的歐洲,馬丁路德時代,教會發行贖罪券,號稱只要購買贖罪券就能洗清滿身罪惡有何不同?但問題是,現在是二十一世紀,已經不再是五百年前的神權時代了,為何人性沒有進化,反而退化了呢?

研究命運,就會發現歷史有高度的循環法則,同樣的事情不斷上演,只是場景替換而已。所謂預測,也就是從這些循環法則中找出變與不變的依據。人類雖然號稱萬物之靈,但其實人的心靈多半是盲從的,順從本能與直覺的錯誤判斷前進,無法跳脫宿命的迷霧,這正是宗教詐財屢屢能夠得逞的原因。

就讓我們回顧西元1476年,羅馬天主教廷批准發行贖罪券的時代,和現在的台灣相比,差別在哪裡?為何台灣有這麼多人,會對「業障」這種胡說八道,虛無漂渺的東西深信不疑?

中世紀時發行的贖罪券基本上是一種金融產品,只不過,人們從中得到的紅利不是金錢,而是上帝赦免原罪,讓靈魂登上天堂。這個產品誕生於1476年,正是義大利文藝復興時代。文藝復興解放了人性,現世生活的享樂,成為人們競相追逐的目標。西洋歷史上,沒有哪個時代像文藝復興時代那樣以生活腐化而自誇,只有中國兩晉時代王公巨富競相誇富非常類似。置身於這樣的氣氛,羅馬天主教廷的世俗化——也就是腐化墮落——也達到極點。大家已懶得去等到死後的審判,該進天堂或地獄了,對富人而言,今生就是天堂!因此,贖罪的思維應運而生。其實,各式宗教早就已經存在用財物贖罪的做法了,比如你向教會捐贈土地修建修道院或教堂,教皇或主教就可以赦免你的罪,包括你的親屬在煉獄中所遭受的懲罰。在虔誠的信徒看來,這種赦罪的價值是巨大的,畢竟,用財產、金錢能夠購買到永生和救恩,是很划算的事情。

1476年,教皇西斯特斯二世把據信可以從煉獄中拯救靈魂的贖罪券列為信條,教會裡面有許多商業推銷高手,將這個生意推上高峰。例如,一位名叫特策爾的傢伙,使用了非常聰明的推銷策略,主要是巧妙地利用人們的恐懼心理。他誇張地叫賣:

「聽聽你們去世親人的聲音,他們在呼喚你,喊叫著你:『可憐我們吧!可憐我們吧!你只要花一點點小錢,就可以救我們脫離這可怕的苦刑。』你難道不願意做嗎?張開你們的耳朵,聽父親向他兒子說話,母親向她女兒說話,『我們懷你、生你、養你,把你帶大,又把財富留給你,現在你們卻忍心不肯花少許金錢來釋放我們。你要讓我們躺在火焰之中嗎?你要遲延我們得到應許的榮耀?』」多麼催人淚下。是啊,誰能忍心自己的親人在煉獄中遭受永恆火焰的炙烤?在你動心的時候,推銷員不失時機地補充一句:「(買贖罪券的)錢幣往箱內丟的聲音一響起,就有靈魂從煉獄裡跳出!」

這是一份經典的廣告文案,其效果非常之好。特策爾從事的是拯救靈魂的工作,那豈是金錢能夠衡量的?信徒們對他們給予充分的信任。因此,信徒們相信他的話,他們願意用他們勤苦賺來的錢去購買這份能夠帶來巨大精神收益的證券。所以,宗教式的恐嚇手法向來都是最有效的歛財方式。

贖罪券的結果大家都知道了,1517年,馬丁路德發表了《九十五條論綱》,革新了當時腐敗的教會。他認為,只要憑著自己對上帝的信仰,就可以在上帝的面前稱為義。每一個基督徒,如果他真心為他的罪痛悔的話,因基督的緣故,他無需贖罪券就可以得到上帝的赦免。相反,如果沒有對上帝的信仰,再多的慈善行為,捐獻再多的錢財,也不能令你釋罪。在路德看來,贖罪券在侵蝕基督徒對上帝的信仰,因為他們買了贖罪券之後,就如釋重負,再也不需要掛慮他們和上帝的直接關係了。路德博士認為,這是教會在謀財害命——戕害教徒的靈命。

看完了五百年前歐洲的故事,那時還是天動說的時代,地球是宇宙的中心,太陽繞著地球旋轉,科學才剛開始萌芽,民眾教育普及率不到20%,所以,我們可以理解盲目的群眾,並且加以同情。

但現在的台灣呢?台灣人的「累世業障」是什麼?

這個超級荒謬的說法,為何能讓人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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