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不容二"虎"–雅虎和奇虎的生死鬥

個人電腦是迪吉多公司(DEC)發明的。這家當年發明迷你電腦稱霸世界,僅次於IBM的大公司總裁肯奧森(Ken Olsen),看著個人電腦皺眉說道:”沒有人會在家裡擺一部電腦!”。

滑鼠是全錄(Xerox)公司實驗室發明的,但當時如日中天的全錄,對這個發明大發雷霆,總裁說:”我們這麼偉大的公司裡,竟然有隻老鼠?”(滑鼠和老鼠的英文是同一個字)。
蘋果幾乎不費吹灰之力從全錄拿走了這個發明。史帝夫欣喜若狂,說:”這簡直是富豪敞開大門,歡迎小偷上嘛!”。

蘋果運用滑鼠開發出視窗軟件,是當時最好的作業系統,席捲整個個人電腦市場。

但過了幾年,微軟也開發視窗軟件,挑戰蘋果的地位。可想而知,史帝夫怒火如狂,他把比爾蓋茲叫來痛罵(那時比爾還只是個替蘋果開發應用軟件的小公司而已),說他是個賊。

比爾怯生生的回答道:”你不也是嗎!小偷和賊,有什麼差別?”。

兩人不止結束合作關係,互告,在媒體上叫罵,當年的熱鬧勁,比起馬雲和周鴻禕,有過之而無不及。

結果,最戲劇性的事情發生了!

史帝夫年少氣盛,在公司內鼓吹兩個產品開發部門互鬥,被他從百事可樂挖來的總裁趕出蘋果(詳見〔蘋果電腦執行長Steve Jobs的演講內容〕一文)。

蘋果從此一蹶不振,微軟卻一飛沖天,比爾成為全球首富,史帝夫則成了管理學上的失敗案例。

誰說天下無賊?誰又還記得,當初是誰發明了誰?

當然,後來史帝夫絕地大反攻,竟又回鍋蘋果,以ipod再創蘋果盛世,那已是後話了。

所以啊,如果我是馬雲,採取法律的必要措施也就夠了。會用道德喊話,恐怕只能顯示當初合併時,沒有考慮到競業禁止條款,才會衍生現在的糾紛。如果真要耍狠,就要像幾年前,台灣有名的國巨控告華新惡性挖角事件裡,國巨不動聲色的收集資料,等到證據確定,就上庭控告並要求30億賠償,讓華新得到慘痛教訓,那才叫做強悍。

俗語說的好,君子絕交,不出惡聲,阿里巴巴聲明中的”永遠”兩字何其沉重。而周鴻禕把炮火對向身為專業經理人的田健,也是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失了企業家的風度。先不論是非對錯,當情緒發作,大動肝火之時,人就不易理性,在兩方的叫罵聲裡,雙方都不願認輸,互揭瘡疤的結果,必然都成了輸家。你輸,我也輸,變成雙輸的零和遊戲,未免可惜。

所以,如果我是周鴻禕,阿里巴巴聲明出來,我寧可和媒體大唱羅大佑的〔戀曲1980〕:

你曾經對我說,你永遠愛著我,愛情這東西我明白,但”永遠”是什麼?

命運,不就是永不停止的猜謎遊戲?!

※相關文章閱讀:
蘋果電腦執行長Steve Jobs的演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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